意思表示不真實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學習注會經濟法科目,考生需要在腦海中構建起一個龐大而有序的法律知識體系,將不同法律條文之間的關聯與區別清晰梳理。2025年注會考試備考已經開始,以下是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講解,一起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知 識 點】
意思表示不真實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
1.以虛假意思表示實施
表面行為:無效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實質行為:具體情況具體定
行為人如果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另外一個民事法律行為,被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2.基于重大誤解實施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欺詐
(1)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第三人實施欺詐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脅迫
(1)以給自然人及其近親屬等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名譽、榮譽、財產權益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其基于恐懼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脅迫。
(2)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因乘人之危等導致顯失公平
(1)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的認定
①危困狀態是指處于危難、急迫、困窘的境地(如遭遇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后急需幫助的狀態)。
②當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據該當事人的年齡、智力、知識、經驗并結合交易的復雜程度,能夠認定其對合同的性質、合同訂立的法律后果或者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風險缺乏應有的認知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情形構成“缺乏判斷能力”。(2025年新增)
③如果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的情節嚴重,那么,即使交易中的價格未偏離市價,仍然可能構成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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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意思表示不真實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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