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主體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學習要點




在學習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科目的基礎知識點法律關系概述時,大家能了解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主要分為三點,分別是主體、客體和內容,下文就帶領大家了解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內容,各位考生快來打卡吧!
【所屬章節】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第二節:法律關系
【知 識 點】
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主體
(一)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
主體的種類 | 具體規定 | |
自然人 | 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國境內或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 |
法人 | 營利法人 | 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
非營利法人 | 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 |
特別法人 | 包括特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 |
非法人組織 | 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 |
國家 | (1)國家作為主權者是國際公法關系的主體,可以成為對外經濟貿易關系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 (2)在國內法上,國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參與國內法律關系,如發行國庫券,或成為國家所有權關系的主體 |
(二)法律關系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概述
(1)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它反映了權利主體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
(2)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權利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
(3)法律關系主體要自己參與法律活動,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行為能力必須以權利能力為前提,無權利能力就談不上行為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民事權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民事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①不滿8周歲(<8周歲)的未成年人 ②(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自然人 | ①8周歲以上(≥8周歲)的未成年人(存在2個例外情況) 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①18周歲以上(≥18周歲)的自然人 ②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提示1:
(1)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
(2)民法所稱的“不滿”“超過”“以外”,不包括本數。
提示2: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界定只與“年齡”“能否辨認自己的行為”兩個因素有關。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其民事行為能力伴隨著民事權利能力的產生而同時產生;法人終止時,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同時消滅。
(2)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通過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來實現。
● ● ●
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主體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科目的學更加注重對知識點的記憶,但是由于經濟法科目需要記憶的內容太多,考生們可以通過簡單的習題練習,鞏固印象,辨析知識點!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