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_2025年注會《經濟法》入門知識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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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訂立 ]
一、要約邀請與要約的區別
要約——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二、要約的撤回與撤銷的區別
1.時間不同:
要約的撤回——要約生效前
要約的撤銷——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
2.目的不同:
要約的撤回——阻止要約的生效
要約的撤銷——讓生效的要約失效
3.條件不同:
要約的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生效前)
要約的撤銷:
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4.限制不同:
要約的撤回——不限制
要約的撤銷——有限制:下列情形要約不得撤銷:
①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三、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締約過失責任 | 違約責任 | |
產生的時間不同 | 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 產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
適用的范圍不同 | 合同未成立、未生效、無效 | 成立并有效 |
賠償范圍不同 | 信賴利益損失 | 可期待利益損失 |
知識點來源:東奧會計在線教研團隊
2025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3日和24日,以上就是注會經濟法“合同訂立”相關知識點的學習。東奧預祝各位考生都能夠順利通過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