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范圍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十章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范圍”在學習時需要把握一處知識說明:國有資本參股公司自己應當進行產權登記,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境內外各級企業及其投資參股企業,不納入產權登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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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 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
【知 識 點】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范圍
1.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一種法律行為,這種行為不是簡單地將國有資產記錄在冊,而是要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系,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將向企業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該登記證是依法確認企業產權歸屬關系的法律憑證,也是企業的資信證明文件。
2.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持有國家股權的單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產權登記。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者境外設立的占有國有金融資本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國有控股金融機構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境內外各級企業及上述企業投資參股的企業,應當納入產權登記范圍,所屬企業包括非金融企業。
4.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不含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境內外各級企業及其投資參股企業,應當納入產權登記范圍。國家出資企業所屬事業單位視為其子企業進行產權登記。
5.企業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權不進行產權登記
(1)為了賺取差價從二級市場購入的上市公司股權;
(2)為了近期內(1年以內)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權。
6.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聯營企業,應由國有股權持有單位或者委托企業按規定申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7.辦理產權登記的企業應當權屬清晰。存在產權糾紛的企業,應當在及時處理產權糾紛后申請辦理產權登記。企業產權歸屬關系不清楚或者發生產權糾紛的,可以申請暫緩辦理產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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