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六章“公積金”對于有一定會計實務知識基礎的考生而言并不難,之所以在注會報考時首先推薦報考《會計》科目,也是因為其知識內容會滲透到注會其他科目的諸多知識上。對于公積金的內容如果還想做過多維度的了解,也可以結合《會計》的對應章節進行學習。
注會考試24年在《經濟法》科目的調整較為明顯。抓住科目重要考點及新考點,將有助于在學習中覆蓋考核內容。讓所學都能夠在考場上應答自如。更多科目備考重點,點擊查看:2024年注會經濟法《輕一》名師講義,備考重點匯總>>
【所屬章節】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九單元 公司財務、會計
【知 識 點】
公積金
1、盈余公積金
(1)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轉為增加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2)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上述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3)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2、資本公積金
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發行無面額股所得股款未計入注冊資本的金額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項目,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相關鏈接
采用無面額股的,應當將發行股份所得股款的1/2以上計入注冊資本。
3.公積金的用途
(1)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2019年案例分析題)
(2)公積金彌補公司虧損,應當先使用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仍不能彌補的,可以按照規定使用資本公積金。
(3)三種公積金均可用于增加注冊資本。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用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時,不受25%的限制。
注會考試時間愈發臨近,建議考生抓重點備考,上文知識點內容根據郭守杰老師《輕一基礎精講班》講義整理,郭守杰老師2024年主講的注會C雙名師輕松過關?班課程正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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