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中“定金”是本章中的三星知識點。不但考核過多次案例分析題,而且本節有兩處為2024年新增內容。從逢新必考的注會考試特點看,本節依舊是備考重點。
注會考試24年在《經濟法》科目的調整較為明顯。抓住科目重要考點及新考點,將有助于在學習中覆蓋考核內容。讓所學都能夠在考場上應答自如。更多科目備考重點,點擊查看:2024年注會經濟法《輕一》名師講義,備考重點匯總>>
【所屬章節】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 合同的擔保
【知 識 點】
定金
1.定金合同
(1)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2)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2017年案例分析題、2022年案例分析題)
2.定金罰則
(1)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解釋
在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時,并不能當然適用定金罰則。只有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才可以適用定金罰則。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3)因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相關鏈接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4)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5)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6)雙方當事人均具有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違約行為,其中一方請求適用定金罰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一方僅有輕微違約,對方具有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違約行為,輕微違約方主張適用定金罰則,對方以輕微違約方也構成違約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對該抗辯不予支持。(2024年新增)
(7)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8)當事人一方已經部分履行合同,對方接受并主張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適用定金罰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方主張按照合同整體適用定金罰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部分未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除外。(2024年新增)
3.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合同成立或者生效條件,應當交付定金的一方未交付定金,但是合同主要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并為對方所接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在對方接受履行時已經成立或者生效。(2024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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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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