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權益披露_24年注會經濟法預習考點




2024考季注冊會計師預習備考正在進行,接下來請隨東奧一起進行證券法律制度相關知識點的學習,下文為大家整理相關知識點持股權益披露的相關內容,感興趣的考生可以繼續閱讀本文!點擊下方推薦閱讀,還可獲取更多知識點內容,不要錯過哦!
推薦閱讀:2024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匯總>>
持股權益披露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增持股份
情形 | 披露要求 | 鎖定期 | 違規交易后果 | |
達到5% |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5%時 | 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在報告、通知、公告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 在買入后的36個月內,對該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
增減5% |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5%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 | 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 ||
增減1% |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5%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1% | 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 | —— |
知識點來源:專題六 證券法律制度
本文注冊會計考試知識點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