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_24年注會經濟法預習考點
202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備考已經開始了,經濟法雖然有大量的法條需要我們記憶,但是切記不要死記硬背,為了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展開預習階段,下文為經濟法科目預習考點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相關內容,一起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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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解散事由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規則
(1)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2)確定清算人
①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②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③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知識點來源:專題四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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