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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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難點問題·65】《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1.行政強制交易
2.利用合作協議實施壟斷行為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通過與經營者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
3.地區封鎖
4.排斥或限制經營者參加招標投標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妨礙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正常經營活動
6.強制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
7.抽象行政性壟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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