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中的破產原因




注會經濟法中的“破產原因”主要體現在兩方面。此知識點相對容易理解,考生無需逐字背誦。注會考試在即。考什么可以通過東奧整理的重難點,抓住知識精華,掌握重要內容。
【重難點問題·51】破產原因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主要適用于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且其資不抵債情況通過對相關證據的形式審查的案件。
(2)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主要適用于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和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但其資不抵債狀況通過形式審查不易判斷的案件。
沖刺已開始,時間不等人!東奧開啟模考自測,考生可根據測試結果提供對應資料,先測后領,對癥下藥!
2023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5日-27日,學無止境,每一日的有效學習都讓成功有了更大的可能性,堅持備考成功總會到來!
以上內容由東奧教研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