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_2023年注會經濟法重要考點
想成為不凡的人,就要先擁有不凡的精神。備考202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切忌懶惰和拖延,只有每天堅持學習,才能讓自己距離通關更進一步。以下是2023年注會經濟法重要考點,快來學習!
【知識點】財產繼承
【所屬章節】
第五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普通合伙企業
財產繼承
1.如果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其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2.能否成為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2)普通合伙人
①繼承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資格。
②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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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經濟法“財產繼承”知識點講解,大家是否理解了呢?2023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5日-27日,距離考試越來越近,希望考生們珍惜時間,認真學習,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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