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_2023年注會經濟法重要考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官方教材非常重要,注會備考離不開教材。以下是根據東奧名師基礎班講義整理的2023年注會經濟法重要考點講解,正在備考的考生一起來學習吧!
【知識點】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所屬章節】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1)直接有效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如接受獎勵、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直接有效。
(2)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①相對人的催告權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②相對人的撤銷權
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無權代理(2022年案例分析題)
(1)狹義的無權代理:效力待定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①相對人的催告權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②相對人的撤銷權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表見代理:直接有效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2015年案例分析題)
● ● ● ● ●
本文知識點內容根據東奧名師郭守杰老師《輕一高效基礎班》講義整理,郭守杰老師主編的《輕松過關?一》與課程內容同步,以下為《輕一》試讀內容,點擊圖片試讀更多!
以上就是注會經濟法“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知識點講解。2023年注會考試備考已經開始,考試時間是8月25日-27日,希望大家嚴格按照計劃,保持學習節奏,爭取順利過關!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