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_2023年注會經濟法重要考點
注會經濟法在專業階段考試6門科目中,歷年通過率穩定,難度不算高。東奧會計在線為考生們整理了2023年注會經濟法重要考點,正在備考經濟法的小伙伴趕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所屬章節】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1.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1)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是有目的的行為,此處的“目的”僅指當事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為人實施行為的動機。這一特征使得民事法律行為區別于其他法律事實,如侵權行為。侵權行為雖然也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該法律后果并非由當事人自己主張,而是由法律規定的。
2.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1)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訂立遺囑、撤銷權的行使、解除權的行使、效力待定行為的追認等)。
(2)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兩個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3)多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三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3.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負擔行為是使一方(義務人)相對于他方(權利人)承擔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行為,這種給付義務既可以是作為的(如交付貨物),也可以是不作為的(如保密義務)。因此負擔行為產生的是債法上的法律效果,其中負有給付義務的主體是債務人。負擔行為中的權利人可以享有要求履行的請求權,義務人的履行行為是請求權實現的重要前提。
(2)處分行為是直接導致權利發生變動的法律行為(如甲拋棄自己的動產),并不需要義務人積極履行給付義務。物權行為是典型的處分行為。
4.要式民事法律行為與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1)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法律規定必須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否則民事法律行為不能成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當事人自由選擇形式即可成立。例如,買賣合同為非要式合同。
5.主民事法律行為與從民事法律行為
(1)主民事法律行為(如借款合同)不成立,從民事法律行為(如擔保合同)則不能成立;主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從民事法律行為當然不能生效。
(2)主民事法律行為履行完畢,并不必然導致從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喪失。
● ● ● ● ●
本文知識點內容根據東奧名師郭守杰老師《輕一高效基礎班》講義整理,郭守杰老師主編的《輕松過關?一》與課程內容同步,以下為《輕一》試讀內容,點擊圖片試讀更多!
以上就是注會經濟法“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知識點講解。2023年注會考試備考已經開始,考試時間是8月25日-27日,希望大家嚴格按照計劃,保持學習節奏,爭取順利過關!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