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的處分是指哪一種情形
精選回答
共有物的處分:
1.按份共有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共同共有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的區別:
1.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的不同:
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共同共有人——對同一物所享有的所有權不分份額,共享權利、同擔義務。
2.共有物的處分與修繕的不同:
按份共有——處分共有物以及對共有物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處分共有物以及對共有物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3.共有物的管理費的分擔不同:
按份共有——有約定的,按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
共同共有——有約定的,按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共有人共同負擔。
4.共有物分割的不同:
按份共有——原則上,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物,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共同共有——原則上,共有關系存續期間,禁止對共有物進行分割。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物,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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