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_CPA經濟法重難點問答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試題型分別是單選題、多選題和案例分析題。經濟法科目在這六個考試科目中不是最難的,但是難度也不小,同學們也不可以大意。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考生關注的注會經濟法重難點問題,一起來看看吧!更多CPA經濟法重難點問題解答戳我查看>>>
■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 |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6)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等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7)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8)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
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 | (1)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guī)則》所要求的獨立性 (3)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則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5)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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