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精選回答
物權的基本原則有:
1、物權法定原則
根據《物權法》第5條的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2、物權客體特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
(1)物權只存在于確定的一物之上,而債權的客體是當事人的給付行為,即使物尚未確定、尚不存在,也不影響債權合同的有效性。
(2)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但所有權人可以為多人。
(3)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但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數個互不沖突的物權。如所有權和他物權的共容、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共容。
3、物權公示原則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與債權相比,物權具有以下特征:
(1)支配性
物權人有權僅以自己的意志實現權利,無需第三人的積極行為協助,屬于支配權。而債權屬于請求權,其實現有賴于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2)排他性
物權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項所有權。而債權具有兼容性,同一標的物之上可以成立多重買賣合同,幾個買賣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絕對性
物權是可以對抗所有人的財產權,有權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他人有義務予以尊重,屬于絕對權或者對世權。而債權僅對特定的債務人存在,屬于相對權或者對人權。
物權的種類:
(1)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所有權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圍內,對物全面支配的權利。
(3)用益物權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4)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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