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_CPA經濟法重難點問答
注冊會計師考試在最后的沖刺階段,同學們是不是有很多問題還沒有解決,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考生關注的注會經濟法重難點問題,一起來看看吧!更多CPA經濟法重難點問題解答戳我查看>>>
■ 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 | |
共有形態的推定 |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 |
對外債權債務 | (1)對外: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 (2)內部關系上: ①按份共有: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②共同共有:對外承擔債務后,共有人之間不存在分擔的問題 | |
管理費用 |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負擔 |
重大修繕及處分 |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 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
共有物分割、份額轉讓 | (1)原則上禁止對共有物進行分割 (2)約定不得分割,按約定;有重大理由分割,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共有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的損害,應當賠償 | 可自由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 |
優先購買 | 共同共有財產分割后,一個或者數個原共有人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時,如果出賣的財產與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于一個整體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 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轉讓其份額,其他按份共有人有權依同等條件優先購買該共有份額 |
以上就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的相關內容。希望同學們在考試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績,預祝同學們順利通過注會考試。
注:以上學習內容由東奧會計在線教務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