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_CPA經濟法重難點問答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也存在一些很瑣碎的需要記憶的知識點,平時碎片化的時間可以利用起來,回顧這些知識點,不斷重復,加深記憶。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考生關注的注會經濟法重難點問題,一起來看看吧!更多CPA經濟法重難點問題解答戳我查看>>>
■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類型 | 撤銷權人 | 存續期間 | 行使 | ||
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法律行為 | 行為人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90日 |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 撤銷權應依訴行使,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 | |
受欺詐 | 當事人一方欺詐 | 受欺詐方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 | ||
第三人欺詐,而當事人一方(受益方)知道或應當知道 | |||||
受脅迫 | 當事人一方脅迫 | 受脅迫方 | 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 | ||
第三人脅迫(不考慮受益方當事人是否知情) | |||||
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 | 受損害方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 |
【提示】
(1)基于重大誤解而為行為的當事人,對于因撤銷民事法律行為而導致的相對人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顯失公平的判斷時點: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時間點。
在民事法律行為成立以后發生的情勢變化,導致雙方利益顯失公平的,不屬于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而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處理。
立志越高,所需要的能力越強。以上就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相關內容。希望同學們在考試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績,預祝同學們順利通過注會考試。
注:以上學習內容由東奧會計在線教務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