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濟法重要知識點:票據權利的取得
設定目標后還要知道如何一步一步地實現這個目標。為了讓大家更好的復習和鞏固所學的知識,小編為考生們準備了注會經濟法的重要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內容導航】
票據權利的取得
【所屬章節】
第九章 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三單元 票據權利和票據行為
【知識點】票據權利的取得
票據權利的取得
1.依出票行為,收款人取得票據權利。
2.以背書轉讓取得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稅收、繼承、贈與、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取得票據的,不受背書連續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2015年案例分析題)
3.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2018年案例分析題、2020年案例分析題)
4.凡是善意的、已付對價的正當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據債務人請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權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間抗辯的影響。
5.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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