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濟法重要知識點: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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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單元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知識點】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1.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1)自始無效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當然無效
不論當事人是否主張,是否知道,也不論是否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確認,該民事法律行為當然無效。
(3)絕對無效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絕對不發生法律效力,不能通過當事人的行為進行補正。
2.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溫馨小提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中,當事人所表達的意思是真實的,但這種意思表示是非法的,因此是無效的。
(4)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溫馨小提示:如債務人為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虛假地將房子賣給自己的朋友。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之所以無效,主要是因為對于雙方當事人而言,均無真實的意思表示。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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