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濟法重要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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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單元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1.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1)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是有目的的行為,此處的“目的”僅指當事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為人實施行為的動機。這一特征使得民事法律行為區別于其他法律事實,如侵權行為。侵權行為雖然也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該法律后果并非由當事人自己主張,而是由法律規定的。
2.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1)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訂立遺囑、撤銷權的行使、解除權的行使、效力待定行為的追認等)。
(2)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兩個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3)多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三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解釋:合同是常見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決議則是典型的多方民事法律行為。決議是指多個主體依據表決規則作出的決定,決議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多數決的方式作出,而且對沒有表示同意的成員也具有拘束力;決議中的意思表示不僅針對發出表示的成員,而且主要針對表示者共同代表的法人。
3.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負擔行為是使一方(義務人)相對于他方(權利人)承擔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行為,這種給付義務既可以是作為的(如交付貨物),也可以是不作為的(如保密義務)。因此負擔行為產生的是債法上的法律效果,其中負有給付義務的主體是債務人。負擔行為中的權利人可以享有要求履行的請求權,義務人的履行行為是請求權實現的重要前提。
(2)處分行為是直接導致權利發生變動的法律行為(如甲拋棄自己的動產),并不需要義務人積極履行給付義務。物權變動是典型的處分行為。
溫馨小提示:處分行為是直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法律行為,其處分的客體是權利。處分行為包括物權行為及準物權行為,包括契約(如所有權的移轉、抵押權的設定)及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如所有權的拋棄)。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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