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和質權的區別是什么
精選回答
留置權和質權的區別是:
標的物不同
質權是動產和權利;留置權一般包括主物、從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
成立要件不同
質權是設定必須移轉質物的占有;留置權是留置債務人之動產。
質權的設定:
1.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2.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留置權:
1.留置權屬于法定的擔保物權,但當事人可以約定排除留置權的適用。
2.留置權的成立條件——留置債務人之動產
(1)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之動產。
(2)債權已屆清償期
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標的物的義務已屆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權,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的除外。
(3)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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