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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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留置權屬于法定的擔保物權,但當事人可以約定排除留置權的適用。
留置權的成立條件——留置債務人之動產
(1)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之動產。
(2)債權已屆清償期
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標的物的義務已屆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權,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的除外。
(3)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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