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市場界定_2022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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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相關市場界定
【所屬章節】
第十一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
【知識點】相關市場界定
相關市場界定
1.相關市場的概念
(1)任何競爭行為(包括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行為)均發生在一定的市場范圍內。界定相關市場就是明確經營者競爭的市場范圍。在禁止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中,均可能涉及相關市場的界定問題。
(2)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判斷商品之間是否具有競爭關系、是否屬于同一相關市場的基本標準,是商品之間“較為緊密的相互替代性”。從需求者角度來看,商品之間的替代程度越高,競爭關系就越強,就越可能屬于同一相關市場。
(3)界定相關市場一般包括商品、地域和時間三個維度。在反壟斷執法實踐中,通常需要界定相關商品市場和相關地域市場。例如,在“唐山人人訴百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中,人民法院將相關市場界定為“中國搜索引擎服務市場”,其中商品維度就是“搜索引擎服務”,地域維度是“中國”。
(4)當生產周期、使用期限、季節性、流行時尚性或者知識產權保護期限等已構成商品不可忽視的特征時,界定相關市場還應考慮時間性。例如,甲水果只在夏天出產,乙水果只在冬天出產,即使兩種水果在商品屬性上存在較為緊密的相互替代性,但由于上市時間的錯位,二者不具有競爭關系,不屬于同一相關市場。
(5)在技術貿易、許可協議等涉及知識產權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中,商品的概念還會拓展到技術以及完成某項技術創新而從事的研發活動,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相關技術市場”和“相關創新市場”。
2.替代性分析
(1)界定商品市場可以從需求替代和供給替代兩個視角進行分析,需求替代是界定相關市場的主要分析視角。
(2)當供給替代對經營者行為產生的競爭約束類似于需求替代時,也應考慮供給替代。
3.相關商品市場
(1)相關商品市場,是指具有較為緊密替代關系的商品范圍。
(2)從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關商品市場,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需求者因商品價格或者其他競爭因素變化,轉向或者考慮轉向購買其他商品的證據;
②商品的外形、特性、質量和技術特點等總體特征和用途;
③商品之間的價格差異;
④商品的銷售渠道;
⑤其他重要因素(如需求者偏好或者需求者對商品的依賴程度;可能阻礙大量需求者轉向某些緊密替代商品的障礙、風險和成本;是否存在區別定價等)。
(3)從供給角度界定相關商品市場,一般考慮的因素包括:經營者的生產流程和工藝,轉產的難易程度,轉產需要的時間,轉產的額外費用和風險,轉產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場競爭力,營銷渠道等。
4.相關地域市場
(1)相關地域市場,是指相同或者具有替代關系的商品相互競爭的地理區域。
(2)從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關地域市場,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需求者因商品價格或者其他競爭因素變化,轉向或者考慮轉向其他地域購買商品的證據。
②商品的運輸成本和運輸特征。相對于商品價格來說,運輸成本越高,相關地域市場的范圍越小,如水泥等商品;商品的運輸特征也決定了商品的銷售地域,如需要管道運輸的工業氣體等商品。
③多數需求者選擇商品的實際區域和主要經營者商品的銷售分布。
④地域間的貿易壁壘,包括關稅、地方性法規、環保因素、技術因素等。
⑤其他重要因素。如特定區域需求者偏好、商品運進和運出該地域的數量。
(3)從供給角度界定相關地域市場時,需要考慮其他地域的經營者供應或者銷售相關商品的即時性和可行性,如將訂單轉向其他地域經營者的轉換成本等。
(由于2022年新課暫未開通,預習知識點以2021年授課講義為主)
注:以上注會預習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1年注會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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