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范的分類_2022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注會經濟法科目難度不高,但是需要背誦記憶的法條比較多,考生們在備考時也要合理規劃時間,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2022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已經更新啦,考生們快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法律規范的分類
【所屬章節】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識點】法律規范的分類
法律規范的分類
(1)授權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
這是根據法律規范為主體提供行為模式的不同方式進行的區分。其中,義務性規范可分為命令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
①授權性規范是規定人們可以作出一定行為或者可以要求別人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范。授權性規范的立法語言表達式為“可以……”、“有權……”、“享有……權利”等。
②命令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的積極義務,即規定主體應當或者必須作出一定積極行為的規范。命令性規范的立法語言表達式為“應當……”、“必須……”、“有……義務”等。
③禁止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的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即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的規范。禁止性規范的立法語言表達式為“不得……”、“禁止……”等。
【解釋1】《票據法》第5條:“票據當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據上簽章。”此規定屬于授權性規范。
【解釋2】《票據法》第10條:“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此規定屬于命令性規范。
【解釋3】《民法典》第1067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此規定屬于授權性規范。
【解釋4】《民法典》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此規定屬于禁止性規范。
(2)強行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
強行性規范是指所規定的義務具有確定的性質,不允許任意變動和伸縮。任意性規范是指在法定范圍內允許行為人自行確定其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
(3)確定性規范和非確定性規范
確定性規范是指內容已經完備明確,無須再援引或者參照其他規范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范。非確定性規范是指沒有明確具體的行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規范來說明或者補充的規范,具體包括委任性規范和準用性規范。
①委任性規范是指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具體內容由有關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者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范。
②準用性規范是指本身沒有具體的規則內容,而是規定可以援引或者參照其他有關規定內容的法律規范。
【解釋1】《民法典》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此規定屬于確定性規范。
【解釋2】《反壟斷法》第9條:“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規則由國務院規定。”此規定屬于委任性規范。
【解釋3】《民法典》第656條:“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適用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此規定屬于準用性規范。
(由于2022年新課暫未開通,預習知識點以2021年授課講義為主)
注:以上注會預習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1年注會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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