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留置權
2021年注冊會計師備考一直是同學們所頭疼的問題,很多的知識點生澀難懂,而且特別的不好記憶,遇到困難同學們不要害怕,一定要迎難而上。留置權部分是經濟法的重點,為了能夠讓同學們更好的學習此部分,為此小編整理了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快來和小編一起開始學習吧。更多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戳我查看>>>
【重要知識點】
成立條件 |
1、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動產 2、占有的動產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3、債權已屆清償期。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標的物的義務已屆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權;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的除外 |
實現 |
1、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60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 2、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
【理解訣竅】
留置權的行使首先必須是合法占有的財產,偷來搶來的不行;其次還得注意屬于同一法律關系:A借給B電腦,B借給A手機,結果A逾期不還B電腦,B說那我也干脆不還你手機,這樣不行,因為他們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如果AB都是企業,那則可以。
以上就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質權的相關重要知識點。做學問的功夫,是細嚼慢咽的功夫。好比吃飯一樣,要嚼得爛,方好消化,才會對人體有益。注會考試時間為8月27日-29日,考生們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時間進行備考,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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