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021年CPA《經濟法》重要知識點
知識給人重量,成就給人光彩,大多數人都沉醉于光彩,卻不去稱量重量。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要注重每日的積累。通過《經濟法》科目重要知識點的學習,提高自己的實力吧~戳我查看《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所屬章節】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第二單元 法律關系
【知識點】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一、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權利能力是指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它反映了權利主體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行為能力是指權利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
(2)法律關系主體要自己參與法律活動,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
(3)行為能力必須以權利能力為前提,無權利能力就談不上行為能力。
(4)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法人,其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其行為能力伴隨著權利能力的產生而同時產生;法人終止時,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消滅。
(5)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①18周歲以上(≥18周歲)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②16周歲以上(≥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8周歲以上(≥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8周歲(<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以及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解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 ●
成功就是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然后狠狠去做?!督洕ā房颇啃枰洃浀膬热荼容^多,但只要掌握了學習方法,也并不是什么難事??忌梢月犅?span style="font-family: inherit;">郭守杰老師的講解,快速解決“難題”,點擊下方鏈接即可觀看免費試聽課程。
《經濟法》主講名師:郭守杰 授課特點: 擅長以簡明的例圖、幽默的語言,把難懂易混的考點講解得透徹清晰、淺顯易記。被學員親切稱為“郭帥”?!白冯S郭帥,笑過注會”。 |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