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_2021年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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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黃潔洵老師基礎班
1.甲向乙借款200萬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丙為保證人。2019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全部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清償。丙對甲向乙追加借款與首期借款期限延長之事不知情。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丙的保證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9年)
A.保證責任范圍是200萬元,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B.保證責任范圍是300萬元,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C.保證責任范圍是300萬元,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D.保證責任范圍是200萬元,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2.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保證合同性質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單務合同
B.要式合同
C.有償合同
D.諾成合同
3.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機床一臺,價格為300萬元。同時,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內容為“丙公司愿為甲公司應付乙公司300萬元機床貨款承擔保證責任”的保函,并加蓋了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場變化,甲、乙公司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將機床價格變更為350萬元,但未通知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機床后,甲公司無力按期支付貨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為清償。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2年)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單方行為,因此保證不成立
B.丙公司應在300萬元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C.在未就甲公司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之前,丙公司有權拒絕乙公司代為清償的要求
D.丙公司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適用6個月的短期訴訟時效期間,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4.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約定最遲應于2017年12月31日還款;2017年7月,甲公司分立為A公司、B公司,分立時A公司和B公司私下約定該筆債務由A公司償還;至2018年3月,A公司仍不能償還貸款。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乙銀行只能向A公司主張債權
B.乙銀行有權要求A公司和B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C.A公司和B公司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乙銀行
D.如果B公司清償了乙銀行的債權,有權向A公司全額追償
5.保證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議。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保證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主合同沒有保證條款,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保證合同不成立
B.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C.保證合同為雙務合同、無償合同
D.保證合同為實踐合同、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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