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律制度(1)-2020年CPA經濟法每日一大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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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年初以來,A公司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2019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申請,同時指定了管理人。在該破產案件中,存在下述情況:
(1)2018年4月1日,A公司向甲銀行貸款100萬元,期限1年。同日,雙方簽訂一份抵押合同,A公司以其機器設備向甲銀行設定抵押,但未辦理抵押登記。2019年4月1日,A公司向甲銀行清償了貸款本息共計106萬元。已知,A公司用以抵押的機器設備市場價值300萬元。
(2)2019年4月16日,供電局向A公司發出欠繳電費催收通知書,要求A公司一周內補繳拖欠電費120萬元,否則將對其生產區停止供電,A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向供電局補繳了全部拖欠電費。2019年7月10日,管理人主張撤銷A公司向供電局補繳電費的行為。
(3)A公司欠乙銀行到期貸款200萬元,同時A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對B公司的到期債權200萬元。2019年6月1日,乙銀行作為原告,以次債務人B公司作為被告,向C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要求B公司直接向其清償200萬元。該案件尚未審結。
(4)2018年11月,D公司向A公司訂購一批汽車零部件,合同價款130萬元。A公司交貨后,D公司一直未付款,獲悉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申請后,D公司以30萬元的價格受讓了E公司對A公司的130萬元債權。之后,D公司向管理人主張以該債權抵銷其所欠A公司的債務。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對于A公司向甲銀行的個別清償行為,管理人能否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并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管理人能否請求人民法院撤銷A公司向供電局補繳電費的行為?并說明理由。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對于該訴訟,C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4)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D公司能否向管理人主張抵銷?并說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管理人不能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根據規定,債務人對以自有財產設定擔保物權的債權進行的個別清償,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務清償時擔保財產的價值低于債權額的除外。
(2)管理人不能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根據規定,債務人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的水費、電費,管理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C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根據規定,破產申請受理前,債權人提起訴訟主張次債務人代替債務人直接向其償還債務,案件在破產申請受理時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
(4)D公司不能向管理人主張抵銷。根據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人(D公司)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不得抵銷。
選自郭守杰老師的《習題強化班》
——以上注冊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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