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證券法律制度(6)-2020年CPA經濟法每日一大題
承認自己的恐懼毫不可恥,可恥的是你因害怕而裹足不前。注冊會計師考試注定是不平凡的,既然選擇了這條不平凡的路,就要為之努力,為之奮斗。
聽雙名師交叉解讀,CPA難點瞬間突破 丨題分寶典匯總丨全科思維導圖
熱點推薦:30天通關逆襲!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每日一考點/習題匯總
2020年4月,甲上市公司與乙有限責任公司達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會初步擬定的合并及配套融資方案包括以下要點: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續、承接乙公司全部資產和負債,乙公司注銷,乙公司原股東獲得現金補償。
(2)根據合并雙方的審計報告,截至2019年年末,乙公司資產總額占甲公司同期經審計資產總額的比例超過50%,但該年度乙公司營業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經審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低于50%,故本次合并不構成甲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3)出席股東大會并對合并方案投反對票的股東,享有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有權要求甲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其股票。
(4)為籌集實施合并所需資金,甲公司擬向本公司控股股東A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
甲公司董事會根據中介機構的意見修訂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
2020年6月1日,甲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合并決議和非公開發行股票融資決議。同日,乙公司臨時股東會也通過了合并決議。6月15日,中國證監會批準了甲公司的合并與配套融資方案。
B銀行對甲公司享有一筆2020年10月20日到期的借款債權,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銀行于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償債請求,甲公司以債務未到期為由,予以拒絕。
2020年6月22日,乙公司股東賈某以“股東會召集程序違反公司章程”為由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乙公司股東會6月1日通過的合并決議。經查,乙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應當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股東,但乙公司并未向賈某發送電子郵件,而是以手機短信方式通知。賈某及其他股東均出席了6月1日的股東會會議并表決。人民法院認為,乙公司股東會召集程序確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處,但仍然駁回了賈某的訴訟請求。
甲公司股東周某反對甲、乙公司合并,于2020年5月底向甲公司董事會郵寄了書面反對意見,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6月1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也未委托他人表決。6月6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遭甲公司拒絕,拒絕理由是:只有出席股東大會并對合并事項投反對票的股東,才享有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
2020年10月7日,中國證監會接到舉報稱,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內幕交易。經查,雷某于2020年2月1日、2月10日及3月2日先后購入甲公司股票10萬股、20萬股、40萬股,并于2020年8月25日全部賣出,獲利100萬元。根據以上事實,中國證監會認定雷某的行為違反證券法律制度,構成短線交易。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基于方案初稿所述情況,本次合并是否構成甲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拒絕B銀行償債請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人民法院認為乙公司股東會召集程序確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處,但仍然駁回賈某的訴訟請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4)甲公司拒絕周某股份回購請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計算雷某因短線交易所獲利潤時,應當以多少股份為基數?并說明理由。
(6)雷某短線交易所獲利潤應當歸誰所有?并說明理由。
【案例11答案】
(1)本次合并構成甲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①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②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③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在本題中,乙公司資產總額占甲公司同期經審計資產總額的比例超過50%,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2)甲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公司合并的,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3)人民法院駁回賈某的訴訟請求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或者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股東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題中,乙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發送電子郵件通知股東,但并未影響賈某及其他股東出席會議,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
(4)甲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據規定,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中的異議應當通過出席會議并參與決議提出,周某表達異議的途徑不符合要求,甲公司有權拒絕其回購請求。
(5)應當以40萬股為基數。在本題中,雷某于2020年3月2日購入甲公司股票40萬股,于2020年8月25日賣出時,持有時間不足6個月,構成短線交易。雷某于2020年2月1日、2月10日先后購入的甲公司股票10萬股、20萬股,于2020年8月25日賣出時,持有時間均已超過6個月,不構成短線交易。
(6)雷某短線交易所獲利潤應當歸甲公司所有。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選自郭守杰老師的《習題強化班》
——以上注冊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