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_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重要知識點
逆境總是有的,人生總要進擊。愿你不要屈從于命運的安排,堅韌不拔,鍥而不舍!做永遠的生活強者!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已更新,現在就隨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1.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1)自始無效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當然無效
不論當事人是否主張,是否知道,也不論是否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確認,該民事法律行為當然無效。
(3)絕對無效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絕對不發生法律效力,不能通過當事人的行為進行補正。
【解釋】當事人通過一定行為消除無效原因,使之有效,這不是對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補正,而是消滅舊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為。
2.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解釋】如債務人為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虛假地將房子賣給自己的朋友。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之所以無效,主要是因為對于雙方當事人而言,均無真實的意思表示。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查看更多知識點: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匯總,通關必看!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東奧名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