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不明的處理_2020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桂冠上的飄帶,不是用天才纖維捻制而成的,而是用痛苦,磨難的絲縷紡織出來的。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約定不明的處理
【所屬章節】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約定不明的處理
約定不明的處理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依照下列規則確定:
1.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 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3. 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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