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_2020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青春年華是我們一生中最美好的時光,無論是誰,都要趁著年輕的時候而努力,切莫要到老方悔晚也。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1)自始無效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當然無效
不論當事人是否主張,是否知道,也不論是否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民事法律行為當然無效。
(3)絕對無效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絕對不發生法律效力,不能通過當事人的行為進行補正。
【解釋】當事人通過一定行為消除無效原因,使之有效,這不是對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補正,而是消滅舊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解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肯定無效(即使是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也無效)。(2)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解釋】如債務人為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虛假地將房子賣給自己的朋友。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之所以無效,主要是因為對于雙方當事人而言,均無真實的意思表示。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解釋1】如果民事法律行為違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范,則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例如,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因此,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如果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無效。
【解釋2】如果民事法律行為違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中的管理性規范,并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例如,根據《證券法》的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如果當事人違反該項規定,在未進行信息披露的情況下在上述期限內買賣了該上市公司的股票,肯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并不導致股票交易行為的無效。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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