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_2020年注會《經濟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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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公開發行了8000萬元的公司債券。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公司債券存續期內,下列情形中,無須予以披露的是( )。
A.甲公司發生重大損失,達到上年末凈資產的12%
B.甲公司放棄債權,達到上年末凈資產的12%
C.甲公司當年累計新增借款,達到上年末凈資產的12%
D.甲公司當年累計對外提供擔保,達到上年末凈資產的22%
正確答案:C
【提問】您解釋下D選項吧老師。
【答疑】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根據規定,發行人當年累計新增借款或者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20%,就應當及時披露。D選項已經達到了22%,所以需要披露。
發行人應當及時披露債券存續期內發生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或者債券價格的下列重大事項:(1)發行人經營方針、經營范圍或者生產經營外部條件等發生重大變化;(2)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3)發行人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4)發行人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5)發行人當年累計新增借款或者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20%;(6)發行人放棄債權或者財產,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10%;(7)發行人發生超過上年末凈資產10%的重大損失;(8)發行人作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9)發行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10)保證人、擔保物或者其他償債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11)發行人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12)發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13)其他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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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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