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合同_2020年注會《經濟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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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承包人的下列行為中,發包人可以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有( )。
A.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
B.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
C.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
D.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
正確答案:A,C,D
【提問】為什么不選B?
【答疑】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因為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要求“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也就是說這兩個條件是要同時滿足的,但是B選項只說了前一部分,并沒有說明是否經催告仍未完工的問題,所以這種情況發包人不能解除合同,B選項不能選。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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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