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重點習題
勤奮可以彌補聰明的不足,但是聰明無法彌補懶惰的缺陷。注冊會計師備考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大家一定要制定好每天的學習計劃,勤奮努力!以下是小奧整理的注會習題,抓緊時間練習吧!
【多選題】1.根據相關規定,下列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債務的免除屬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B.贈與行為屬于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C.票據行為屬于要式行為
D.抵押擔保屬于從法律行為
【答案】ABCD
【多選題】2.下列選項中,屬于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形式的有( )。
A.當面交談
B.電子郵件
C.合同書
D.沉默
【答案】ABCD
【解析】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選項BC)、口頭形式(選項A)、推定形式、沉默形式(選項D)。
【多選題】3.甲與乙約定:若乙能通過2019年CPA經濟法考試,那么甲就將其某處的一套房子贈與乙。關于該約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該約定屬于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B.該約定屬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C.該民事法律行為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
D.該民事法律行為未成立也未生效
【答案】AC
【解析】(1)選項AB: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必須是將來不確定的事實,即有可能發生也有可能不發生;而期限是將來一定會發生的。所以乙能否通過2019年CPA經濟法考試是“條件”而非“期限”;(2)選項CD:在延緩條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為已經成立,但是效力一直處于停止狀態。條件成就之后,民事法律行為發生法律效力。
【多選題】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對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表述正確的有( )。
A.不可以是自然現象
B.可以是人的行為
C.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D.必須是將來確定發生的事實
【答案】BC
【解析】(1)選項AB: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既可以是自然現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為;(2)選項CD: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且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注:以上注會考試習題是由東奧名師講義以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