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第二章答疑-單方和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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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老師,為什么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只有訂立遺囑和拋棄動產這兩種,其他單方民事行為為什么就是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呢?
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民事法律行為中,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成立的是( )。
A.甲拋棄了自己使用多年的手機
B.乙免除了張某的債務
C.丙留下所有財產歸小丙的遺囑
D.丁將一幅名畫贈與李某
正確答案:D
【答疑】尊敬的學員,您好:
雖然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但是像免除他人債務這種的都需要意思表示達到相對人時才能生效。
比如說甲欠了乙100萬,乙要免除甲的債務,就在家用棉被蒙著自己腦袋大喊:“甲!你的債務被我免除了!”這樣不可能有用的。
但是像是設立遺囑,不需要有人在旁邊看著,也不需要告訴誰,遺囑設立完畢就有了法律效力,并不需要他的意思表示到達遺囑中的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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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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