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重大事項的管理_2019年注會經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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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對重大事項的管理
【所屬章節】
第十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對重大事項的管理
對重大事項的管理
1.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
(1)進行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轉讓重大財產、進行大額捐贈:國有獨資企業由企業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董事會決定
(2)增減注冊資本、發行債券、分配利潤: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3)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改制
①一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②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相關鏈接1】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核國家出資企業的產權轉讓事項。其中,因產權轉讓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相關鏈接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核國家出資企業的增資行為。其中,因增資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2.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1)進行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轉讓重大財產、進行大額捐贈、增減注冊資本、發行債券、分配利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2)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請破產
重要的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請破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向其委派參加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代表作出指示之前,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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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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