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抗辯_2019年注會《經濟法》答疑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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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持票人行使票據抗辯權的有( )。
A.票據上沒有記載出票日期
B.票據上沒有記載付款地
C.票據金額的中文大寫與數碼記載的內容不一致
D.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交付的貨物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正確答案:A,C,D
【知識點】票據抗辯
答案解析:選項A:出票日期屬于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的票據無效,票據債務人可以對物抗辯;選項B:付款地屬于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的票據有效,票據債務人不能對物抗辯;選項C:票據金額的中文大寫與數碼記載不一致的,票據無效,票據債務人可以對物抗辯;選項D: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問題】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這里沒有說是直接債權債務關系人?
【答疑】選項D是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交付的貨物有嚴重的質量問題,就說明持票人和票據債務人之間有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所以可以對特定持票人行使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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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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