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_2019年注會《經濟法》答疑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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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甲、乙、丙、丁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四人均以25萬元的貨幣出資。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時,甲享有50%的表決權,乙享有7%的表決權,丙享有13%的表決權,丁享有30%的表決權。2019年4月1日,丙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擬將該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決時,丁未出席會議,甲和丙表示贊成,乙表示反對。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丙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B.丙無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C.因甲和丙所持的表決權已超過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股東會可以通過該決議
D.因甲和丙所持的表決權未達到全部表決權的2/3,股東會不能通過該決議
正確答案:A,D
【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股東會
答案解析:1、選項AB: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丙享有13%的表決權,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2、選項CD:變更公司形式屬于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部表決權2/3以上的股東通過,甲和丙的表決權僅為63%,未達到2/3的法定要求。
【問題】能否就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做個總結,謝謝。
【答疑】股東會的下列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變更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代表全部表決權2/3以上的股東t通過。
股東大會的下列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變更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出資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還有些上市公司的關于2/3表決權的內容,受篇幅所限建議自己整理。
成功與不成功的距離很短,只要后者再向前幾步,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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