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_2019年注會《經濟法》答疑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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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甲和乙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下列情形中,承租人乙主張優先購買權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甲的房屋系與丙按份共有,丙亦主張優先購買權
B.甲將房屋轉讓給其哥哥丁
C.甲已于一個月前通知乙,但乙一直未表示購買
D.甲已經將房屋轉讓給善意的戊,并與其辦理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正確答案:A,B,C,D
【知識點】租賃合同
答案解析:選項B: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承租人不享有優先購買權。
【問題】老師,乙可以向甲主張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的賠償吧。
【答疑】您的理解正確,乙可以向甲主張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的賠償。
以上內容是東奧分享的注會經濟法租賃合同相關知識點答疑精華,希望能夠助力同學們備考,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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