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和退伙_2019年注會《經濟法》答疑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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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趙某、錢某、孫某各出資5萬元開辦一家經營餐飲的甲普通合伙企業(下稱甲企業),合伙期限為5年,甲企業經營期間,孫某提出退伙,趙某、錢某表示同意,并約定孫某放棄一切合伙權利,也不承擔合伙債務,后甲企業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虧損,甲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合伙人對于孫某是否承擔退伙前甲企業形成的債務發生爭議,下列關于孫某對于該債務是否承擔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孫某不承擔責任
B.孫某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孫某承擔補充責任
D.孫某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B
【知識點】入伙和退伙
答案解析: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問題】老師,孫某退伙后在入伙期間的借款以后還不了的我知道應該承擔連帶責任,退伙后的經營虧損也要承擔連帶責任?那這樣的話誰還愿意做合伙企業呢?
【答疑】題目明確說是合伙人對于孫某是否承擔退伙前甲企業形成的債務發生爭議,所以孫某對該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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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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