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不明的處理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證書含金量較高,所以考試也是有一定難度的。在這里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約定不明的處理的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內容導航】
約定不明的處理
【所屬章節】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約定不明的處理
約定不明的處理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依照下列規則確定:
1.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 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3. 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小編預祝大家都能順利通過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科目的考試,早日拿到證書。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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