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種類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積土而為山,積水而為海。”幸福和美好未來不會自己出現,成功屬于勇毅而篤行的人。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班知識點,快來看吧!
【內容導航】
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種類
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
2.最長訴訟時效
權利被損害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解釋】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訴訟時效的延長,但不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等規定。
“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人類的美好理想,都不可能唾手可得,都離不開辛勤的奮斗。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會經濟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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