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范的種類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201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已經結束了,報名成功的小伙伴要抓緊時間學習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部分知識點,希望大家可以用得到。
【內容導航】
法律規范的種類
【所屬章節】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知識點】法律規范的種類
法律規范的種類
(1)授權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
這是根據法律規范為主體提供行為模式的不同方式進行的區分。其中,義務性規范可分為命令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
①授權性規范是規定人們可以作出一定行為或者可以要求別人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范。授權性規范的立法語言表達式為“可以……”、“有權……”、“享有……權利”等。
②命令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的積極義務,即規定主體應當或者必須作出一定積極行為的規范。命令性規范的立法語言表達式為“應當……”、“必須……”、“有……義務”等。
③禁止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的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即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的規范。禁止性規范的立法語言表達式為“不得……”、“禁止……”等。
(2)強行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
強行性規范是指所規定的義務具有確定的性質,不允許任意變動和伸縮。任意性規范是指在法定范圍內允許行為人自行確定其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
(3)確定性規范和非確定性規范
確定性規范是指內容已經完備明確,無須再援引或者參照其他規范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范。非確定性規范是指沒有明確具體的行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規范來說明或者補充的規范,具體包括委任性規范和準用性規范。
①委任性規范是指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具體內容由有關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者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范。
②準用性規范是指本身沒有具體的規則內容,而是規定可以援引或者參照其他有關規定內容的法律規范。
希望大家利用有限的時間,掌握到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科目的知識點。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