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已進入預習階段,為了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經濟法》: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知識點: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1.破產費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3.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清償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 上一篇文章: 2016年《經濟法》:破產債權的一般規定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