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雖然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還未公布,但是感覺考得不理想的考生也該開始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了。東奧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經濟法》:無權處分。
知識點:無權處分
無權處分的基本理論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如承租人將租賃物以自己的名義賣給第三人),買賣合同的效力該如何界定?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該如何界定?
1.債權行為
合同有效
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物權行為
效力待定
無權處分行為處于效力待定狀態,在得到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事后取得處分權的,該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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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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