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綜合題易考點:競爭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經濟法》科目的選擇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經濟法》綜合題易考點:競爭。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合伙企業法第二單元有限合伙企業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競爭
1.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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