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股東的出資形式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股東的出資形式。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節普通合伙企業的內容。
【內容導航】:
1.股東的出資形式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深入掌握本考點,2006年案例分析題、2009年原制度單選題、2009年新制度多選題、2011年案例分析題。
【高頻考點】:股東的出資形式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3.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解釋】《公司法》取消了“無形資產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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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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