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稅法》高頻考點: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稅法》高頻考點: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本考點屬于《稅法》第九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第二節車船稅法的內容。
【內容導航】:
1.自繳額的計算
2.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和滯納金的計算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能力等級2。
【高頻考點】: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一)自繳額的計算
1.購置新車船的稅額計算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2.被盜搶車船的稅額計算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2)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3.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二)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和滯納金的計算
1.特殊情況下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2.欠繳車船稅的車輛補繳車船稅的計算P229
對于以前年度有欠繳車船稅的,保險機構應代收代繳以前年度應納稅款。
車船稅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保險機構不負責追溯2007年以前的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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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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